勞務派遣的三方關系詳解
發(fā)布者: 發(fā)布時間:2018-08-17 已瀏覽:1863次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xié)議,將與勞務派遣機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派遣到要派單位,要派單位使用勞動者,并向派遣機構支付管理費而形成的關系.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一)勞務派遣的三方關系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58條).其中,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第59條)
勞務派遣協(xié)議是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就勞務派遣事項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因此,"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受到合同法的調整.
3."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雖然沒有勞動合同關系,但是勞動者要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
(二)勞務派遣單位
1.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地位.《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因此,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
(1)合同期限有最低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最低保障要求.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合同條款要求.除了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