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二、轉讓商標的注意事項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1、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3、轉讓人應當將注冊商標的類似商品以及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給對方;
4、對混淆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并會書面通知申請人;
5、商標轉讓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三、商標轉讓所需的材料
1、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3、商標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書/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6、轉讓協議公證書或轉讓申請公證書原件。
四、商標轉讓的時間以及流程
商標轉讓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它的流程如下:
(1)申請
(2)受理
(3)審查
(4)公告
(5)核發轉讓證明
五、商標轉讓的特殊性和法律風險
1、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他人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冒充所有人轉讓商標的行為不具有效力。
2、轉讓兩人以上的共有商標時,必須經過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后才能轉讓。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經營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受讓人是自然人的,則必須是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并且被轉讓商標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內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