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抽取勞務者的工資合法嗎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8-08-08 已瀏覽:683次
勞動力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派遣機構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因為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直接招用員工提供的勞動并無實質差別,故《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劃定被派遣勞動者與直接招用的員工同工同酬
假如用工單位沒有同類崗位的其他勞動者,則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不能由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用工單位自行商定,而是要根據社會水平,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假如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用工單位自行商定的工資數額低于社會均勻水平將被認定為無效.但題目在于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需要立法部分作出解釋
通過劃定勞動關系各個階段的工資水平,政府部分對工資的治理由底線干涉干與變為全面參與,國家對工資分配由指導走向指揮,而用人單位也相應喪失了部門工資決定的自主權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