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原因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8-08-14 已瀏覽:911次
今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后,勞務派遣單位應每年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包括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以保障這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省人社廳介紹,勞務派遣單位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期滿后不予延續
勞務派遣是由用工單位、派遣公司和勞動者三方構成的一種靈活用工形式.勞動者先跟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成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單位去工作.這種用工方式,對于滿足用工單位靈活用工需求、促進勞動者就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當前企業比較熱衷使用勞務派遣工,主要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勞務派遣工靈活的退出機制,也可為企業"減負".這種用工形式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有些國企等用工單位在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卻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資、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隨意安排加班或超時工作等情況.這已成為當前勞動用工領域的熱點問題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施行后,提高了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建立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報告.根據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